用现状调查。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,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,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。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,利用现有的航空正射影像图,实地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。
5. 基于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。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,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,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,结合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,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,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,形成集图形、影像、属性、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。
6. 基于“互联网+”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。国家和省(区、市)利用“互联网+”技术,对县级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核查和抽样检查。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检查方法,对地方报送成果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,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地方举证照片的一致性,并采用“互联网+”技术开展在线举证及外业实地核查。
7. 基于增量更新技术开展标准时点数据更新。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,设计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,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,获取土地调查成果标准时点变化信息,开展实地调查,形成增量更新数据,将各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。
8.基于“独立、公正、客观”的原则,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完成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事后质量抽查工作。国家统一制定抽查方案,结合统计调查的抽样理论和方法,在全国范围内利用空间信息与抽样调查等技术,统筹利用正射遥感影像图、土地调查成果图斑,开展抽查样本的抽选、任务包制作、实地调查、内业审核、结果测算等工作,抽查耕地等地物类型的图斑地类属性、边界及范围的正确性,客观评价调查数据质量。
9. 基于大数据技术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。利用大数据、云计算等技术,面向政府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、农业部门、科研院所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特点,优化海量数据处理效率,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务;开展各类自然资源、重点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分析,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。
四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
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:数据成果、图件成果、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。
(一)数据成果。
1. 各级土地分类面积数据;
2. 各级土地权属信息数据;
3. 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;
4. 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;
5. 耕地细化调查、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、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。
(二)图件成果。
1. 土地利用现状图件;
2. 土地权属界线图件;
3. 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;
4. 第三次土地调查图集;
5. 耕地细化调查、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、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、图集。
(三)文字成果。
1.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;
2. 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;
3.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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